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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0·2014-04-30 10:26:07浏览0 收藏0
摘要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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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表面上看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是由于其实际上意思表示不健全,缺少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依其自主的意思,使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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