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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无效民事行为

|0·2014-04-24 10:06:25浏览1 收藏0
摘要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总论复习: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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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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