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4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责任复习:产品责任

|0·2014-02-08 09:00:16浏览0 收藏0
摘要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责任复习: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狭义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

  侵权责任――非违约责任

  责任人:制造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

  全部财产责任

?2013年成人高考成绩查询专题 2013年成人高考录取结果查询 

?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14年成人高考考试时间

更多信息请访问:成人高考频道   成人高考论坛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 注册 | 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