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通则》第四条所确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的具体体现。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2013年成人高考成绩查询专题 2013年成人高考录取结果查询
?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14年成人高考考试时间
更多信息请访问:成人高考频道 成人高考论坛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