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及招生范围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层次 |
学习形式 |
招生范围 |
学位授予门类 |
| 临床医学 | 2.5 | 专升本 | 业余 | 全省 | 医学学士 |
| 护理学 | 2.5 | 专升本 | 业余 | 全省 | 医学学士 |
| 预防医学 | 2.5 | 专升本 | 业余 | 全省 | 医学学士 |
| 口腔医学 | 2.5 | 专升本 | 业余 | 全省 | 医学学士 |
| 临床医学 | 2.5 | 专科 | 业余 | 全省 | |
| 护理 | 2.5 | 专科 | 业余 | 全省 |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医学类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我院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
(2)报考护理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凡不符合医学门类各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此类考生不要填报医学门类志愿。
5、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