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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理工大学成教课程免修规定

|0·2010-06-11 10:56:08浏览0 收藏0

  一、有关课程免修的规定如下:

  (一)免修资格的认定。学生入学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其它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同层次相同课程成绩合格者,均可申请免修。

  (二)免修课程范围。学员入学后,原已修学的课程与现修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名称、内容相同,课时相当,且成绩合格,可以免修。

  (三)课程免修手续。学员入学后,应当在三周内提出书面免修申请(填写《河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出具第一学历成绩单(或单科结业证)原件并附加盖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函授站、教学点或班主任统一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未办免修手续或未批准的课程不予免修。

  (四)免修课程成绩按原成绩记载,加注“免修”字样。

  二、原退学、结业的学员,若重新考入本校,对于原在本校已修学及格的课程,可以免修,免修手续参照第一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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