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成考转学与转专业须知
|0·2010-06-04 13:28:48浏览 收藏
一、学生应当在所录取的专业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学校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入学第一学期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如招生不足,无法开班,可以转专业,但转专业必须符合规定;
(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二、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转学须符合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规定。
(二)学生申请转到外校继续学习,本人须征得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后,方可在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办理转学手续。
(三)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学习,须具备下列条件: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经我校同意并已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正式学籍者;
有原校转学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已修完的学科成绩合格,原校学制、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与我校基本相同,而我校有适当专业可转入。
(四)跨省转学者除须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外,还须双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毕业班学生不再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