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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成考转学相关管理规定

|0·2010-04-23 10:51:06浏览0 收藏0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学校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学校、本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应予退学的;

  4、毕业年级的;

  5、无正当理由的;

  6、在校期间已转专业一次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如学生跨省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生从非脱产调整为脱产学习的,以不扩大我校脱产学习形式的比例为原则,经继续教育处初审后,报省教育厅确认。

  五、同层次不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六、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的申请时间和程序:

  1、学生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4——5月。

  2、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跨系(院)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须由所在系和拟转入的专业所在系(院)同意后,经继续教育处审查、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4、在系(院)内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由所在系(院)同意后,经继续教育处审查、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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