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要求 高中
专业要求 本/相关职业
工作经验 累计10年
劳动关系协调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编码为4-07-03-02】。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中级工)、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高级工)、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技师)、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高级技师)。证书全国联网可查,全国通用。
适用人群
1
各类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
2
各类从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4
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证书价值
官方认证
人社部备案评价机构颁发,国网可查,全国通用
行业刚需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申办资质必须配备持证人员
政策补贴
领取国家技能补贴,部分地区可用于积分落户(以地方为准)
学习内容
四级和三级教材学习内容包含:
劳动标准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管理、企业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