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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五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复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图学学会·2020-03-16 10:54:10浏览555 收藏277
摘要 去年年底第十五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已经出来一段时间了,同学们一定都拿到了理想的成绩吧!对成绩有异议的同学们注意了,今天环球网校带大家带来“关于第十五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复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省市报名点、培训点:

第十五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一级、二级成绩已于近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12月7日至12月8日举办的第十五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一级,二级建筑、结构、设备设计专业)实行全国统一阅卷和复议,考生成绩已下发到各考点。

2.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请填写《查询分数申请表》,并附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报名所在考点,学会不接受考生个人复议。各考点先行自查,确认成绩确实有疑问后汇总在申请表内,以“查询BIM分数+考点名称”命名邮件主题,发送至学会邮箱bim@cgn.net.cn

3.第十五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复议时间:即日起至3月19日,逾期不予办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老师

电 话:010-6216598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006室

邮 编:100083

中国图学学会

以上就是“关于第十五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复议有关事项的通知”,BIM技术作为目前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最高水准,会有越来越多的价值潜能被不断开发,节省成本、提高质量、产生价值,何乐而不为。以上就是环球网校为你带来的BIM相关内容,更多建筑类精彩内容可以关注环球网校,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自主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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