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 )。
农村土地承包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收益分配权
宅基地资格权
农村土地使用权
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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