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2011年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地区是( )。Ⅰ.北京市 Ⅱ.上海市Ⅲ.浙江省 Ⅳ.深圳市
Ⅰ、Ⅱ、Ⅳ
Ⅲ、Ⅳ
Ⅰ、Ⅲ、Ⅳ
Ⅱ、Ⅲ、Ⅳ
【解析】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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