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
Ⅰ、Ⅱ、Ⅲ
Ⅰ、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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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②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的合格专业人员;③依法合规经营,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审慎监管的要求,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④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⑤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⑥申请前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⑦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⑧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⑨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⑩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