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大中型企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②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③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④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⑤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