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会-经济嘎-第三章-第二节-合伙事务的执行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地点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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