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策划城市中商业步行区时,下列阐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2008)
步行区内的步行道路和广场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出口间距不得大于200m
步行区内的道路宽度可采用10~15m,其间可设小型广场
GB 50220-19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规定:
第5. 3.1条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的道
路网密度可采用l3~l8km/k㎡。
第5.3.2条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道路的宽度可采用10~15m,在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
第5.3.3条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
第5.3.4条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第5.3.5条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并不得大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