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叉口处种植草木时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视距,在该视野范围内,植物的高度应小于:
2.0m
1.8m
1.5m
1.0m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4.6道路交叉口植物布置规定: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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