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图中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其他设施的距离,错误的是:


参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4.2.4条,建筑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距人行橫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5.0m;
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0m;
4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