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F氧化铝厂采用拜耳法生产氧化铝,生产工艺为:原料储运,石灰硝化,原矿浆制备,高压溶出,赤泥沉降洗涤,分解与种子过滤,蒸发及排盐,氢氧 化铝焙烧与包装等。原料、中间产品、产品主要有铝土矿、石灰、液碱、燃 煤、硫酸、柴油、硫酸铵、赤泥、氧化铝、灰渣、煤气、过热蒸汽、液氨、水等。该厂生产的主要工作由本厂负责,辅助性工作承包给G企业。F厂主办公 楼有2部电梯,1套消防系统,26个灭火器。

F厂自备煤气站和热电站。煤气站生产氢氧化铝焙烧用煤气,煤气生产能力为65000N·m³/h。热电站有3台130t/h燃煤锅炉,1套12 MW汽轮发电机组,1套25 MW汽轮发电机组。热电站生产270℃的蒸汽,生产能力为220 t/h,蒸汽在管道中的压力为3 . 7 MPa。

F厂热力工程系统有:主厂房,堆煤场,燃煤破碎筛分输送系统,油泵房,除盐水站,点火泵房,灰渣库,熔盐加热站,除灰系统,热力管网,氨法脱硫系统等单元。工艺间物料采用管道或机动车辆输送。

2010年3月,F厂组织了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分析表明,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意识到的事故隐患占31%,查出的两个重大事故隐患Ⅰ和Ⅱ在 2010年1月检查时已经发现。重大事故隐患Ⅰ未整改的原因是F厂的甲车间 认为是乙车间负责整改,乙车间认为应由甲车间负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Ⅱ未整改的原因是F厂认为是应由G企业出整改资金,G企业认为应由F厂出整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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