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习题-单50.
7
8.1
11.8
16.9
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9(万元),加计抵减额=9×10%=0.9(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300×6%-9-0.9=8.1(万元)。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