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习题-单52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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