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201
Ⅰ、Ⅱ、Ⅳ
Ⅲ、Ⅳ
Ⅰ、Ⅲ、Ⅳ
Ⅱ、Ⅲ、Ⅳ
【解析】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