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04-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大事故应当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