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
隐患的评估分级
隐患的治理方案
隐患的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其中不包括隐患的评估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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