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某化工企业拟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剧毒化学品氰化钠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铵。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当向( )提出申请。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五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