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安全法》,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每个矿井必须有一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内部运输和通信设施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参加
《矿山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条规定,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信设施。第十二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