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解析】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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