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
禁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
主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
主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
在中小学校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作业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㈠文物保护单位;㈡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㈢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㈤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㈥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㈠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㈡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㈢燃放作业方案;㈣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