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周周三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月10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年2月15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㈢隐患的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