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4.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质保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3%
5%
2%
10%
4.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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