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层面积超过2000㎡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规范中规定为:[1998-078]
必须设
应设
宜设
不设
《建规》7.4.1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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