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公共建筑的定额指标,一般采用:[1995-150]
㎡/人
㎡/户
㎡/千人
㎡/ha
《居住区标准》6.0.3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规定。配建指标,应以表6.0.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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