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五行的生克关系

火的“所不胜”是

A

水

B

土

C

木

D

火

E

金

查看答案
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凡属“克我”的一方,即为“我”的“所不胜”;凡属“我克”的一方,即为“我”的“所胜”,即所谓“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历年真题
资料下载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