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习题-单12
117万元
119万元
130.7万元
132万元
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108+9)/(1-10%)=130(万元)。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130×10%=13(万元)。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108+9+13+2=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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