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20中会-经济法-云私塾-第五章章测验-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20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甲公司反而将其仅有的价值1800万元的办公大楼以1100万元的价格卖给知情的丙公司;乙公司得知后,再次催要,甲公司偿还1100万元后无法继续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乙公司有权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B

乙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售楼合同

C

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D

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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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D
解析

(1)债务人低价处分财产是一种积极行为,不适用代位权;(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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