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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来料加工的原材料
已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存货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
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
接受来料加工的原材料属于委托方存货,不属于受托方存货;已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存货的所有权未转移,仍属于销售方的存货;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不作为购入方的存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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