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应当予以没收。
原辅材料
生产工具
运输工具
包装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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