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先生拥有北京一家洗衣机厂(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批发销售一批洗衣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 (2)向个体户销售一批洗衣机,取得含税销售额80万元。 (3)将零售价2万元(含税)的洗衣机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 (4)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31.2万元,专用发票当月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定。 (5)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15.6万元。 假如期初没有待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2019年6月份应缴的增值税为( )。

A
14.4万元
B
14.63万元
C
8.63万元
D
30.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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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1)销项税额=400×13%=52万元 (2)销项税额=80÷(1+13%)×13%=9.20万元 (3)销项税额=2÷(1+13%)×13%=0.23万元 (4)进项税额=31.2万元 (5)进项税额=15.6万元 该洗衣机厂应纳增值税=52+9.2+0.23-31.2-15.6=1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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