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泰和有限责任公司预计2018年全年业务收入600万元,材料费用320万元,工资总额80万元,三项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发生额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8%,业务招待费8万元,其他可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30万元。公司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 )。

A
36.7万元
B
37.7万元
C
36.95万元
D
4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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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为4.8万元,但600×5‰=3万元,所以能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3万元。因此:企业应纳所得税额=600-320-80-80×(14%+2%+8%)-3-30=147.8万元 147.8×25%=36.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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