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为个体工商户,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发生各项费用合计40万元,2019年预计经营情况与2018年一致,考虑目前税负较高,张某与妻子商议将个体工商户改成合伙企业(其中利润由夫妻二人平分)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不考虑三险一金及专项扣除,从税收角度考虑,张某应选择改成( ),可减少所得税合计( )。(假设无其他收入及纳税调整项)

A
合伙企业,4.85万元
B
合伙企业,4.55万元
C
个人独资企业,4.85万元
D
个人独资企业,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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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A
解析
张某为个体工商户时,需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00-40-6)×35%-6.55=12.35万元;若改成合伙企业,且利润由二人平分,则张某应纳所得税=[(100-40)÷2-6]×20%-1.05=3.75万元,夫妻二人应纳所得税合计=3.75×2=7.5万元,可较个体工商户时少缴所得税=12.35-7.5=4.85万元;若改成个人独资企业,其适用税率与个体工商户一致,即需缴纳所得税12.35万元,无法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因此,张某应选择将个体工商户改成合伙企业,可减少所得税4.85万元。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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