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集团母公司共有5家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B实收资本为600万元。经集团领导层讨论后决定,集团将B公司打造成高新技术企业,并整合集团内盈利项目到B公司。2019年,B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营业外收入600万元,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该企业2019年度还有如下调整事项: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偿还母公司借款利息100万元(B公司同期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利率为7%)。据悉,2018年7月起,B公司向母公司借款1,000万元长期使用。请问B公司有( )万元的利息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
16
B
30
C
58
D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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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2019年,B公司向关联方、母公司借款,可扣计算利息的借款限额为600×2=1,200(万元)。因此,B公司向母公司的借款在限额之内,但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支出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2019年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0-1000×7%=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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