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Ⅱ级以上事故调查完毕后( )内,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向部安质司提交技术调查总结材料。
1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30日
Ⅱ级以上事故调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向部安质司提交技术调查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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