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电站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中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因素对合同价的影响,采用通用合同条款37.1款规定的调价公式。合同中规定的定值权重A=0.15,可调值因子的变值权重Bn、基本价格指数Ftn如下表所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某结算月完成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中单价计,金额为100万元;该月完成了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并经检验合格,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与此工程变更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结果,业主应支付变更项目金额为5万元;该月应支付材料预付款10万元;应扣保留金5万元。除此,无其它应扣或应支付款额。本月相应的各可调值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