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5日从乙公司购入一批C材料用于生产某产品,价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对方代垫运杂费1万元。材料运至甲公司并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也已经收到,但款项尚未支付。甲公司因该项采购业务应该确认( )万元的付款义务。
101
113
114
100
甲公司因该项采购业务应该确认的付款义务为:100×(1+13%)+1=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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