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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实训政策问答:公司未缴社保费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吗?

环球网校·2022-02-15 16:59:24浏览5 收藏1
摘要 各位人力考生关注!环球网校人力资源实训频道提供人力资源实训新资讯,小编整理“人力实训政策问答:公司未缴社保费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吗?”的相关内容,以供备考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请关注环球网校人力资源实训。

人力实训政策问答:公司未缴社保费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吗?

问题:李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李某以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自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李某的仲裁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回答: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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