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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问答: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怎么区分

环球网校·2021-06-19 07:15:01浏览87 收藏8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问答: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怎么区分”的内容,希望能解答考生的相关疑问。202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问答具体内容如下:

202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问答: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怎么区分?

例题:

甲公司以及与甲公司发生交易的各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以下事项中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甲公司2×20年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资料一: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台设备,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双方约定,乙公司在2年后有权要求甲公司以80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设备;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在回购时的市场价值将远低于800万元。

资料二:1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丙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8万元,单位售价1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丙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价款和增值税税额之和的20%,其余款项分2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每月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丙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

资料三:1月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合同价款为400万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400万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构成两项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丁公司,分摊至A商品和B商品的交易价格分别为300万元和100万元。

1月5日,甲公司将A商品交付给丁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因素,所售商品均未发生减值。

要求:

(1)根据资料一,判断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设备应当将该交易作为租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理由:甲公司的回购价格800万元低于原售价1000万元,但远高于该设备在回购时的市场价值,甲公司判断乙公司有重大的经济动因行使其权利要求甲公司回购该设备。因此,甲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作为租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根据资料二,编制甲公司1月份向丙公司销售商品有关的会计分录。

①1月2日

甲公司向丙公司的销售虽然采用分期收款,但由于只是分期两个月,不是一年以上,时间较短,所以该项收款不具有融资性质,甲公司应根据单位售价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为基础确认销售收入,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0×10×(1-20%)=4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4(400×1.13×20%)

应收账款         361.6(400×1.13×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50×10×(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50×8)

贷:库存商品                   400

②1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180.8(361.6/2)

贷:应收账款                  180.8

(3)根据资料三,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不正确的理由,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将A商品交付给丁公司之后,与该商品相关的履约义务已经履行,但是需要等到后续交付B商品时,甲公司才具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因此,甲公司应当将因交付A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300万元及相关增值税确认为合同资产,而不是应收账款。

更正分录:

借:合同资产                   339

贷:应收账款                   339

分析:

甲公司将A商品交付给丁公司,此时的收款权不是无条件收款权,还需要交付B商品,所以不能计入应收账款,所以是有条件的收款权,计入合同资产,所以

更正分录:

借:合同资产                   339

贷:应收账款                   339

这样就是消掉应收账款而是计入合同资产了,题目没错。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如果企业履行了其中的一项履约义务、向客户转让商品而获得了一项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则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合同资产而不应确认为应收款项。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存在履约义务,而应收账款不存在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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