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安全三类人员考试动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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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在沪从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 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从业规定
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从业。同时,按规定参加继 续教育培训考试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经本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在沪持证上岗从业
考试
初证或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再次报名参加同一科目考试,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变更时限规定
本市从业的“三类人员”与企业隶属关系明确后6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隶属关系。
违规处理
本市违纪人员吊销“三类人员”证书,3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初证考试
外省市违纪人员撤 销在沪“三类人员”从业资格,3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继续教育考 试。
企业和个人出具虚假的“三类 人员”持证真实情况的书面承诺,撤销失信人员在本市从业的 相应注册职业资格和“三类人员”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三 类人员”的考试
有效日期
本办法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6月 30 日。
以上内容是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查看更多安全三类人员问题可访问环球网校安全三类人员考试频道!环球小编持续为大家带来更多的精彩内容,还有更多建筑类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