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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环球网校·2020-06-09 14:51:02浏览176 收藏88
摘要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44人,2020年6月11日9:00至6月16日18:00进行报名,以下是“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报名入口(6月11日-1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一)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能报考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三)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招聘范围:全国,全区,××市(县)。

全国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全区即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市(县、区)即具有该市(县、区)常住户籍的人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1.下列人员应聘不受宁夏常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父母或配偶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5)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6)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2.下列人员应聘不受××市(县、区)常住户籍限制:

(1)在该市(县、区)服务的“三项目”人员;

(2)该市(县、区)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3)父母或配偶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该市(县、区)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该市(县、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四)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年龄应如何确定和计算?

答: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4年6月1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6月1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五)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对“三项目”人员、退役士官士兵有哪些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拿出部分岗位面向“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和退役士官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既可以应聘定向岗位,也可以应聘其他岗位。

“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5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职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录)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六)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本次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原则上不得对工作经历(年限)设置限制性条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

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作为企业和行业工作经历。

2.参加“三项目”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经历,符合岗位要求的行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视为行业工作经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行业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行业工作经历视同具有工作经历。

4.到企业、行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5.对企业、行业工作经历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考生须提供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有效证明资料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资料,凡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招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七)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答: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要求,我区今年继续要求所有岗位原则上不得对性别、工作年限(经历)、民族、政治面貌设置限制性条件,从宽确定专业要求,进一步降低进人门槛。县乡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允许市、县(区)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市、县(区)或者周边市、县(区)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八)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了方便考生报考,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岗位报考。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高校学科实际,结合岗位招聘条件研究确定专业是否符合条件。对招聘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列中查询。

(九)公告中相关时间节点如何界定?

答:公告及本指南表述中的“公告发布之日前”“公告发布之日后”“公告发布之日”时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正式挂网发布当天的日期,含当日。

年龄如“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证如“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中的日期,含当日。

(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同时,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岗位及履职回避。

二、关于报名

(一)报考者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如何处理?

答:如出现报考者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的情况,报考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楼西面服务大厅)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他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报考者如何查询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

答: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网站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三)岗位被取消的如何改报?

答:报名缴费截止后,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或其他情形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报名系统出现问题导致不能报考怎么办?

答:如出现被网络攻击、系统崩溃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报名系统不能报名时,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

答:申请减免报考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后(不要缴费),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218.95.135.178:8640/bas/)提交费用减免申请,具体时间为6月11日9:00至16日18:00。减免报考费须上传本人身份证、《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原件照片。已申请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务必于网上报名结束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缴费状态是否变更为“已缴费”,咨询电话:0951-5099163。

(六)如果身份证遗失或失效,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答:正式有效的身份证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唯一合法的身份证明证件,报考者在参加考试或体检前突然发现身份证遗失或失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和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凡因身份证失效、遗失且没有办理临时身份证者,将不能参加考试或体检,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三、关于笔试

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具体测评内容参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详见公告附件5)。

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基础理论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教学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四、关于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岗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单位)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

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单位)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对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

(二)享受“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的报考者须明确知晓什么?

答: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二是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知晓关于“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的附加条款,包括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三是考生应认真审查自身是否具备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报名条件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或者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慎选择报考岗位。

(三)港、澳人员资格复审须注意什么?

答: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除提供相应的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件,还须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四)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报考“三项目”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1)“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服务之窗”—“查询”(证书查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验证系统”进行查询验证),必要时可由应聘者提供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综合查证。

(2)“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3)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4.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关于体检

怀孕考生如何体检?

答: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聘用审批。

六、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纪律

(一)对于违纪违规考生如何处理?

答:为增强应聘者的诚信意识,应聘者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应聘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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