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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破产法都在哪些范围里适用

环球网校·2019-06-06 13:38:17浏览37 收藏3
摘要 为帮助更多考生理解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破产法都在哪些范围里适用”本文针对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关于经济法中破产法的疑问进行解答,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预祝顺利通过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

提问:破产法都在哪些范围里适用?

解答:破产法在如下范围中适用

1.《企业破产法》主体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所有的“企业法人”。
可以“参照适用” (1)合伙企业;(2)农民专业合作社;
(3)个人独资企业;(4)民办学校的清算。

2.地域适用范围(有限制的普及主义)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个人担任管理人问题

(1)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2)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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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破产法都在哪些范围里适用”。更多2019注册会计师考点讲义、模拟试题等资料,请考生点击“免费下载”按钮,进入注册会计师下载页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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