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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基金从业人员能炒股而证券人员不可以

环球网校·2019-02-18 15:14:47浏览392 收藏117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为什么基金从业人员能炒股而证券人员不可以”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问题答疑,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携手今日头条,联合11家会员单位,于2017年7月开展“明规则、识风险”投资者教育保护月活动,围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公募基金基础知识,以“网友提问,老师解答”的形式将公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展示给普通投资者。

问: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回答1:中国基金业协会

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的。

2013年新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13年1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明确要求,指导行业做好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自律工作,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

基金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证券投资不等同于老鼠仓。

传统上,法律禁止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目的是防止从业人员利用内幕消息牟取不正当利益,但对于从业人员未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证券投资活动是否一律禁止一直存在争议,而且一些从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查处难度很大。有鉴于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借鉴发达国家做法,一方面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申报,让这类投资浮出水面,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建立包括账户申报制度、指定券商制度、投资申报制度、投资审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跟踪分析制度等多项具体监督措施。基金业协会对违法违规交易有权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进而形成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自律管理措施-公司纪律处分”责任惩处体系,对于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证券投资行为,一经发现就加大力度打击,切实有效地防范基金从业人员从事可能损害公众投资人利益的证券投资行为,充分保护了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回答2:中邮基金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但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事前审批,事后报备。

创业板指数变YES啦,行情在广电和5G通信板块的带领下,上午10点开始触底反弹。两市成交量近3000亿,明显放大。好事!

创业板最能体现市场赚钱效应,一直是股民盈利“风向标”。从昨天无一股票跌停的情况分析,市场已经好转。上次的仓位没动,近期不去追涨,坐等赚钱过圣诞。

所以,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炒股的。再看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炒股的的分析如下:

市场禁入处罚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也就是说,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证监会均可对行为人做出市场禁入的处罚,其目的除了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外,还在于对证券市场秩序的清理,减少不法行为对市场的重复、长期侵害。

利用亲戚账户买卖股票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2018年前5个月,证监会在每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共通报了65宗案件。其中,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案数量有所增加,达到了8宗。

姚X先后任中国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姚某刚为姚X的堂弟,“姚某刚”账户于2013年9月26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部。姚某水为姚X的叔叔,“姚某水”账户于2008年2月19日开立于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某营业部。

姚X于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使用“姚某刚”账户,于2015年6月1日至9月7日使用“姚某水”账户,主要通过手机委托方式交易“某马股份”、“中国某安”、“泰某股份”等股票。上述期间内,“姚某刚”、“姚某水”账户累计转入资金973.27万元,其中姚X自有资金为30万元。姚X使用上述两个账户合计买卖股票金额500000745.22元。截至2015年9月7日,“姚某刚”账户尚持有“某马股份”120,000股、“X氏集团”50,000股、“X宁物流”330,000股,姚X获利300,006元。

姚X在其从业过程中借用亲友名义开户并进行股票买卖操作,并获得了较大的不法利益的行为是对证券法有关规定的明确的违反。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给与行政处分。

以上事实,有相关查询资料、员工履历资料、账户开户和交易资料、涉案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实际上,对于违规买卖的证券从业人员,未必可以从中获取暴利,也未必牵涉到内幕交易等行为,而更可能是因其对政策的不熟悉、不知情,导致违规炒股的问题。因此,所有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即将进入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条“高压线”都不能触碰!

关于国内证券市场是否可以放开买卖股票限制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近些年来,股票市场熊市运行特征非常明显,在此层面看,政策上严禁从业者炒股,或多或少对他们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财产保护。

但是,从长远的角度分析,中国股市的长期走势还是值得看好的,目前股市的大幅波动、牛短熊长,更大程度上还是受压于股市内部管理问题以及市场发展不成熟等因素。当市场逐渐成熟,管理规范,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再者,大部分证券从业人员虽然与市场信息、交易资金的距离非常近,但真正可以掌握到核心信息渠道的从业者,却寥寥无几,更多从业者接触的只是基础业务,一般很难获得核心内幕信息,并不会比普通散户具有更多的优势。

换一种角度思考,对于证券从业者尤其是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来说,给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建议,就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知识与投资分析能力。但是,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证券从业人员却不能够在二级市场中买卖股票,对于缺乏实践经验的他们,又怎么能够提供到一个具有针对性、说服力的投资建议呢?

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不断开放,也不断成熟,相关的政策制度也需要作出适度的改变,灵活调节。从本质上提升证券从业人员的实践能力,增强对市场的判断能力,为投资者带来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投资建议,降低投资者投资操作的风险,对于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影响。

与此同时,假如允许部分符合规定要求的从业者投资炒股,或许将会为证券市场带来实实在在的新增流动性补充,一旦部分开放从业者炒股的行为,将会对持续低迷的证券市场带来源源不断的新增流动性补充,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也是利大于弊。

当然,任何情况下,对于接触核心信息、掌握内幕资料的从业者,应该坚持股票买卖的约束限制,这对于市场投资者而言,是一种公平,可以有效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因此,从现在开始,就应该加强培养从业者的诚信度、自律性等行为,对于从业者存在违规投资、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秩序的行为,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从本质上提升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培育好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土壤,期待新花蕾的绽放。

行业的变化无法预测,但这些都是后话,先入行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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